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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0 條
拘提被告,應用拘票,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及其駐在地或住居所。
二、案由。
三、拘提之理由。
四、應解送之處所。
第八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拘票準用之。
拘提由執法官兵、軍法警察或軍法警察官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