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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依本法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