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1 條
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軍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