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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得就年度補助申請之公告作業、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十五條第一項認定所需相關資料及其他相關事項,協請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