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列管軍品經二次開標後未能決標者,主管機關得會商其他主辦機關評估後核定改向國外採購辦理。
前項評估應包含落實技術轉移,促成國內研發、產製及後勤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