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政府或相關行政法人得依政府政策、國防產業專長領域項別及需求,獎勵合格廠商。
前項獎勵,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捐(補)助。
二、資金、技術投資或授權。
三、優先採購軍品。
四、提供融資及優惠利率。
前二項獎勵時機、對象、條件、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