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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及第三項規定減少發給退除給與者,應依第四條及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六條規定計算可辦理優存金額後,再按扣減比率減少可辦理優存金額。
前項人員有二筆以上優存者,其各筆優存應分別按扣減比率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