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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奉派敵後官兵出發前,由派遣單位按實際需要,專案申請發給旅費、工作
費用及作戰或情報特別費,其支給原則如次:
一、旅費:
(一) 國內及國外自由地區,照現行給與規定支給。
(二) 團體行動或用空投方式進入敵後者,均不支給個人旅費。
二、工作費用:由派遣單位按所派任務,擬訂個人或團體需要,專案報請
核定支給。
三、作戰情報特別費:由派遣單位,按作戰或情報任務,擬訂個人或團體
需要,專案報請核定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