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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作業及管理之各項支出。
二、教育訓練與研究發展之支出。
三、民眾診療作業相關設施之購建及維修支出。
四、醫事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獎助金。
五、國軍軍醫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之軍醫人員獎助金。
六、醫療優待與免費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