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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國軍醫院為配合政府醫療政策,維護全民健康,辦理各種醫療保險、社會
醫療服務及提升醫學研究之需要,設置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作業基金 (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據預算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