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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各級預算支用單位辦理營繕工程與購置、定製財物,除應照有關監標監驗
之規定辦理招標、比價、議價、訂約或驗收外,應由承辦部門於事前提供
有關資料,通知本單位主辦主計軍官實施監標監驗前之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