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各單位每次遂行內部審核後,應將審核及協調會議資料審核事項檢討處理
報告表,執行改進情形等資料,逐案建立「內部審核案件管制紀錄卡」與
「內部審核案件改進情形紀錄卡」 (格式如附件九、一○) ,嚴密管制,
以檢討控制審核成效,凡未能於限內改進者,應分項建立「內部審核事項
管制卡」 (格式如附件一一) ,追蹤管制。
如使用部頒「內部審核資訊系統」,取代管制者,得按該系統作業方式管
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