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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內部審核人員於執行審核時,應將審核所見之各項事實 (含以往缺點複查
) ,分別翔記於審核事項紀錄表及公款支付時限檢查表內 (格式如附件五
、六) 以作審核協調及編製報告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