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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國軍各單位、年度鐵運計畫送由各總部彙編,於年度開始五個月前完成後
,送運輸署,陸軍總司令部 (以下簡稱陸總部) 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前完
成,呈報國防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