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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軍運人員及鐵路局人員,由於職務關係獲悉或持有之軍事機密事件,應負
保密責任,倘有洩漏而涉及刑責者,則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