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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軍品及部隊運輸保密,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另由運輸署遵照軍機保密實
施規定,及鐵路運輸保密規定,編訂鐵路電話密語表一次六十份,由單位
主官密存,比照戰備計畫密語使用方法聽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