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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設置軍用廣播電台以對敵廣播作戰,激勵士氣,普及國防教育,提高國防
科學,政令宣導,增進軍中康樂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