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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制定全文 2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維護軍事營區安全,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任務之遂行,達成國軍建軍戰備及防衛國家安全之目的,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