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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公正第三方辦理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之創造國內產值及國內就業機會評鑑時,應綜合考量該國防產業專長領域中下列事項:
一、本國員工人數。
二、歷史營運情形及未來營運評估。
三、供應鏈中申請廠商參與情形。
四、其他與創造國內產值及國內就業機會有關之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