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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補償費應由受損害財物所有人、受傷者本人或死亡者之法定繼承人,填具申請書,併同證明文件,向執行機關提出之。
前項法定繼承人有數人時,應協調由其中一人申請並領受之,不能協調時,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共同申請,其補償費按其應繼分之比例領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