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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軍品生產能力之輔導發展事項,如下:
一、推動軍、公、民營工廠與動員工廠技術合作。
二、動員工廠輔導講習或訪查。
三、運用軍工廠技術能力,輔導動員工廠生產軍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