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動員工廠依前條計畫轉換生產軍品時,其所需之藍圖、工模具、樣板及製作說明,由國防部 指定單位預行準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