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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採購案預算超過一定金額時,除依稽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不需
審計機關監辦而於事後報請備查者外,比價、議價案件,應符合審計法令
規定之要件,並列舉事實,敘明理由,函徵審計機關同意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