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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8 條
建卡單位於每年每季須各造報「現存地圖數量統計表」乙份,格式如附表
(三一) ,於每季次月五日前呈報所屬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