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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各單位如因臨時緊急任務申領配賦量以外之軍圖時,可先電話逕向管制單
位申請,並於事後一週內按規定補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