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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天然災害申請國軍支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國軍參加支援工作之官兵,成績卓著者除依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敘獎外,並
由臺灣省政府或直轄市政府予以獎勵,如有傷亡除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外
,並由臺灣省政府或直轄市政府從優撫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