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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5 條
新兵訓練單位於徵訓新兵入營時,發給新兵訓練使用之團體服裝於新兵結
訓分發時,由新兵整洗清潔後,全部收繳,整理發給次一梯次入營新兵繼
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