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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特別補給之範圍如下:
一、特種訓練演習所需之特種服裝。
二、特種任務需要應有之特別加給。
三、超出核定配賦量之補給。
四、各單位因遭遇未經預料之戰時情況,部隊調赴戰區,為保障部隊健康
及安全或救濟災難等情形,所需之補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