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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凡因來源缺乏,存量稀少,價值昂貴,或屬高度技術危險性機密性之服裝
,其撥發須予密切監督管理者,或於分配後,應予嚴格管制者,均屬管制
品,應列為管制,並以命令公布之,凡屬不須管制之服裝,均為非管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