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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大地測量之三角點按施測精度可分為一等及二等二級,以連接各點成為三
角鎖或網,其等級以三角點之等級別之。三等以下之三角測量於第三編地
形測量及第四編航空攝影測量中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