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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軍事學校依教學及實習之必要,得附設各種實習、實驗機構或在職教育單位;其組織由軍事學校擬訂,陳報國防部審查,函請教育部同意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