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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 24 條
大學、專科、中等學校教育學生各年級應完成之學 (術) 科、軍事學 (術
) 科、實習訓練、體育、體能戰技訓練等課程與教育時間、教學內容、教
學方法、考核基準、考核程序及評鑑方式等事項,應於各校年班教育計畫
內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