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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畢業學生資格比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校高級部應屆畢業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准予畢業。由本校繕造成
績名冊 (格式如附件三) 及填寫畢業證書 (格式如附件四) 函報所在地省
政府教育廳審查驗印。
本校初級部畢業生由本校自行發給畢業證書 (格式如附件五) 並將其學籍
、畢業生名冊 (格式如附件六) 函報所在地省政府教育廳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