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畢業學生資格比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高級中學肄業之未婚男性持有轉學證明書,並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經
轉學生考試及格後入本校高級部就讀:
一、轉學二年級之學生,須十五步以上十九歲未滿,並修畢一年級課程,
其成績合予升級規定者。
二、轉學三年級之學生,須十六歲以上二十歲未滿,並修畢二年級課程,
其成績合予升級規定者。
國民中學肄業之未婚男性持有轉學證明書,並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經
審查合格後,入本校初級部就讀:
一、轉學二年級之學生,須十二歲以上十五歲未滿,並修畢一年級課程,
其成績合予升級規定者。
二、轉學三年級之學生,須十三歲以上十六歲未滿,並修畢二年級課程,
其成績合予升級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