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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畢業學生資格比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校高級部學生實施施高級中學教育,修業年限為三年,修業期滿,成期
及格,發給畢業證書並比敘高級中學畢業資格。教育科目及時數,依高級
中學課程標準之規定辦理。
本校初級部學生實施國民中學教育,修業年限為三年,修業期滿,成績及
格發給畢業證書並比敘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教育科目及時數,依國民中學
課程標準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