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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以自費為原則,如在學期間學行良好而志願改為軍
費者,可向國防醫學院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報請國防部核定辦理。
但核定為軍費生後不得再改為自費生,並不得要求退還以前自繳之所有費
用及追補生效日期前之軍費待遇。
具有雙重國籍者,不得申請改為軍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