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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學員生在學或休學期間如有優良表現或不端情事,由各校按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之獎懲。
前項學員生獎懲規定,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