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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學術科考試區分平時考試、定期考試,由各校視需要採用。
學術科考試方式區分為口試、筆試、實作或論文寫作。
論文寫作規定、格式與評分方式,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