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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徵購、徵用財物之計價或補償,應由主辦演習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有人或管理人及相關同業公會參照市價及使用情形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