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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動員準備區分為軍事動員及全民動員,其範圍及執行機關如下:
一、軍事動員:包括軍隊動員及軍需工業動員,由國防部執行。
二、全民動員:包括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動員,
由中央各相關機關及各級地方政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