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服制旗章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舢舨或汽艇離本艦時,懸掛國旗(海軍旗)。但在本國境內,除下列各款規定外,無須懸掛:
一、關於儀式敬禮時。
二、與外國艦船交際接洽時。
三、在第三十一條規定之時限外,訪候外國艦船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