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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準備金之運用,由承保機構擬訂投資政策書,於每年度開始前,擬編本準備金年度運用計畫,報經軍保監理會之委員會議審查後,送主管機關核定並轉陳行政院備查。
本準備金收支運用情形,應由承保機構按月報軍保監理會簽陳主任委員核閱,並應提軍保監理會委員會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