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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所定考送國內、外大專校院或軍事校院進修學位者之延長服現役時間,尾數未逾一個月者,不予計算。進修二次以上者,其延長服現役時間應累積計算。但最多以八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