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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及幹部遴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輔導幹部任期規定如左:
一、輔導中心主任任期二年,成績優異者,得連任一次。
二、輔導中心秘書、督導員、輔導組長及輔導員,不定任期。
三、輔導幹部每年定期檢討調整一次,惟對工作不力及有重大敗德行為者
,得隨時按權責檢討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