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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及幹部遴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輔導幹部遴用優先順序如左:
一、後備幹部訓練班結業學員。
二、後備軍人楷模。
三、協助推行後備軍人各項工作著有貢獻。
四、曾任後備部隊幹部三年以上。
各管區遴用或調整新進之輔導幹部,應切實依照前項順序,逐次選拔合於
標準者,在具備第一優先順序人員遴用完畢後,再就第二優先順序遴用,
餘依次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