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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後備軍人小組會費,及小組長座談會費,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撥發各鄉鎮
市 (區) 公所支應,至師團管區司令部所需小組教育事業費,由國防部編
列預算,撥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