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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士官應享有退伍除役之權利,自退伍除役之次月份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
消滅之。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