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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兵役法施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服現役期間,準用兵役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