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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本條例之主辦機關,為辦理前條役男提繳退休金事務之下列機關:
一、第一款:國防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國家安全局。
二、第二款: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