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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待遇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後備軍人核准晉任者,於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生效之日起,依其新階核發待遇。